案例详情

成都XX成功为容留他人吸毒嫌疑人辩护

  • 刑事辩护
  •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刑初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吴锦熤律师
邱某及其家属对吴律师的辩护结果感到满意。

案件详情

  案件时间:2017年3月

  管辖法院:高新区人民法院

  办案律师: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吴锦熤

  2017年4月,邱X被公安机关当场抓,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邱X的家人手足无措,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于是委托了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吴锦熤律师团队为邱X辩护,希望了解事实情况,能减轻邱X的处罚。

  接到案件后,吴律师当天就到成都市看守所会见了邱X,经过邱X本人及到公安机关查阅案卷了解到被告人邱X于2017年3月底至10月12日期间,在其经营的店三楼,容留张X、贺X采用冰壶烤吸的方式,吸食由张X提供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3次。具体分述如下:

  1、2017年3月底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邱X在上述地点三楼东侧房间内,容留张X采用冰壶烤吸的方式吸食由张X提供的冰毒1次。

  2、2017年4月初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邱X在上述地点三楼东侧房间内,容留张X采用冰壶烤吸的方式吸食由张X提供的冰毒1次。

  3、2017年4月12日晚上,被告人邱X在上述地点三楼西侧房间内,容留张X、贺X采用冰壶烤吸的方式吸食由张X提供的冰毒1次。

  了解到邱X的犯罪事实后,吴律师团队采取了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最终法院采纳了吴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减轻判决邱X有期徒刑6个月,并抵扣拘留时间;由于邱X拘留时间折抵法院判决后邱X便被释放了,避免的牢狱之灾。邱X及其家属对吴律师的辩护结果感到满意。

  本案是吴锦熤律师真实案例,谢绝转载!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当然,最后是怎样进行判刑的,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才能确定。


  • 2017-05-10
  •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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