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成都聚众斗殴律师辩护成功,法院判缓刑

  • 刑事辩护
  • 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7)刑初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吴锦熤律师
经过吴律师团队的辩护法院最终判决石某缓刑,石某免去了牢狱之灾,后石某及家属对吴律师的辩护表示满意。

案件详情

  案件时间:2017年1月

  管辖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吴锦熤律师

  案件情况:

  石X纠集被告人李X、刘X、章X、郭X、胡X等人,并准备好砍刀等斗殴工具,顾X又纠集施X、彭X等人至双楠某茶楼,双方发生斗殴,致使施X、顾X、彭X、胡X受伤。经法医学鉴定:施X、顾X、彭X、胡X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后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对石X进行的刑事拘留。

  石X被拘留后其家属第一时间找到了吴锦熤律师(吴)团队,后委托吴律师为石X辩护,吴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石X了解了案情后认为石X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于是立即为石X申请了取保候审,后经过吴律师团队的辩护法院最终判决石X缓刑,石X免去了牢狱之灾,后石X及家属对吴律师的辩护表示满意。

  本案是吴锦熤律师真实案例,谢绝转载!

  相关法条: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 2017-04-11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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