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妨害公务罪律师辩护成功,法院判缓刑

  • 刑事辩护
  • (2016)成都高新区刑初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吴锦熤律师
吴律师团队就该案件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吴律师团队意见,判决陈某缓刑,对此结果陈某及其家属表示满意。

案件详情

  案件时间:2016年3月

  管辖法院: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办案律师: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吴锦熤

  被告人陈X,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成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本市看守所,陈X家属委托了吴锦熤律师团队为其辩护。

  被告人陈X等人在某KTV唱歌时,酒后无故在ktv内砸啤酒瓶、酒杯等物品,ktv方面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被告人陈X对赶至现场的民警、协警进行谩骂、围攻和殴打,造成民警下巴受伤、协警臂瘀青(经鉴定为轻微伤)的后果,并严重扰乱现场公共秩序。

  吴律师团队接到案件以后,到看守所会见了陈X,见陈X有悔改之心且当时由于酒后冲动后来也积极的道歉赔偿,抓住这一关键辩护点,吴律师团队就该案件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吴律师团队意见,判决陈X缓刑,对此结果陈X及其家属表示满意。

  本案是吴锦熤律师真实案例,谢绝转载!

  相关法条:

  害公务罪量刑标准,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2016-05-24
  •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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