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政府信息公开很重要

  • 征地拆迁
  • (2013)民申字第233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即明拆迁律师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了项目信息,为当事人维权打好了坚实的基础,后期持续为当事人进行复议、诉讼,不断与政府斡旋协商,为当事人争取了满意补偿。

案件详情

  征地拆迁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征地拆迁工作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程序复杂,信息量非常大,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者,掌握着最全面的信息资源,而如果政府不主动公开,大多数被征收人往往很难获取到有价值的信息。

  信息不对等,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被征收人在协商、谈判补偿安置问题上的地位不对等。征收方XX全局,对被征收人的情况了如指掌,处于居高临下的优势地位。而被征收人掌握的有效信息少,加之相关的法律知识匮乏,往往被牵着鼻子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征地拆迁项目不是征地,就是拆房,动的往往是老百姓的根基,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政府应主动公开这些信息,然而,在不少的征地拆迁项目中,地方政府不但不主动公开信息,就连被征收人提出公开的申请,也被拒之门外。于是,申请信息公开,往往成为拆迁律师介入征地拆迁案件后要做的第一项重要工作。

  今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以代理的真实案例,来为大家详解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被征收人的重要性。

  2010年,黄XX的公司承包了某县800亩林地,并办理了《林权证》,用于发展观光农业,黄XX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由于经营有方,他的林场很快被列入县、镇两级示范基地,然而,由于当地修建工业园区征地,黄XX的林场被迫停产停业。

  征地带给黄XX较大的经济损失,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对此,黄XX想了解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于是向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地审批文件、一书四方案。

  然而,县国土局却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无关联”为由,拒绝提供相关信息。2016年1月,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作为黄XX案件的代理人介入此案。

  面对县政府枉顾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的事实,爱土拆迁律师拍案而起:它不公开,咱们就让法院强制它公开。于是,一纸诉状将县国土局诉至市人民法院。2016年5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法庭上,爱土拆迁律师与县国土局就黄XX是否具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格,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生活、生产关联性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庭辩。

  爱土拆迁律师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实现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证明黄XX以个人名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合理合法。

  法官在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庭辩意见后,采纳了爱土拆迁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诉讼意见,认为原告黄XX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是适格的,所填写的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完整翔实,黄XX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林地被征收,应依法获得相应补偿,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合情、合理、合法,属于国土资源局的法定职责,被告县国土资源局据不公开信息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最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公开的信息的复函,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公开原告黄XX申请的信息。在法律的强制力面前,县国土资源局不得不履行其法定的义务。至此,一桩征地拆迁维权案件取得初步胜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地方往往为了自身利益,践踏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以委托律师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搞清楚项目情况,对后期协商、谈判补偿、进行其它维权诉讼也更有利。


  • 2016-08-09
  • 黔江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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