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伪造货币,获刑7年
案件事实:2016年,为了省房租,被告人夏X住进从事伪造货币的朋友所租住的出租屋,双方平时各做各的事情。偶尔,在朋友伪造货币忙不过来时,让其帮忙压了部分假货币的金线,出于对朋友的道义,夏X并未多想,甚至还在朋友出门出售假币时与其一起前往。两月后,在与朋友一起外出出售假币路上被公安抓获,后公安机关分别在其朋友租住的两处房屋搜出假币面额200多万元。
接受夏X家人委托后,辩护律师首先到看守所会见了夏X,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并多次与夏X和办案机关沟通案件情况、沟通将夏X认定为从犯的问题,但因本案涉案假币面额太大,夏X本身也没有法律上规定的应当取保候审的情形,最终夏X的取保候审申请办案机关未予以批准。
近日,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夏X属于受朋友邀约参加伪造货币,并在朋友安排下做事,依法认定为从犯,但伪造货币面额超过3万元人民币,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人民币,宣判后,被告人夏X表示其不上诉。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1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查证属实的夏X与他人一起伪造的假人民币面额达300多万元,按以上法律规定,其量刑幅度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点评:朋友之间,帮忙是可以的,但当你知道朋友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请XX是否要为其帮忙,否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按我国法律规定,当你知道他人在从事犯罪活动,不管你出于何目的提供帮助,都可能认定为共同犯罪或者其他犯罪,本案中的夏X就是典型的案例,最终因出于好心让自己终身背上一个无法消除的污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