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贩卖毒品

  • 刑事辩护
  • 武侯区人民法院(2016)成都民初号
刑事辩护
李小琴律师 在线
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3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件详情

  【案情分类】贩卖毒品罪类

  【案情摘要】

  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刘X随其男友刘XX(已判刑)来黄州城区居住。2015年7/8月间,刘XX在黄州城区多次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和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在刘XX的授意下被告人刘X多次帮刘XX卖毒品给吸毒人员。

  【办案过程】

  我所在接受刘X亲属委托后,安排办案律师经过会见、询问,去法院阅卷分析后,建议刘X认罪。根据律师分析,刘X已经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在多次会见刘X,并给刘X做庭前辅导,刘X最终认罪。经过庭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

  【处理结果】

  当事人非常满意,多次表示感谢律师。

  【律师点评】

  法律法规是根据社会阶段性经过千百遍讨论制定,律师是经过多年的学习、严格的考试,常年实务经验的积累。若未经过专业训练,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尤其是诉讼,应先咨询专业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法规】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2016-03-08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小琴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小琴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3年
李小琴律师
15101201****9202 执业认证
  • 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7号力德时代13栋B座302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
  • 182 8038 0595
  • 1808040042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