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4年,王X与周X在外地打工认识,随后双方便确立恋爱关系,后2008年双方在雅安市名山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两子。因性格不和,双方2017年在民山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因为了孩子成长的需要,不久后双方复婚。复婚后,双方仍然经常因琐事吵闹,周X长期殴打王X,导致王X苦不堪言,王X无奈只好委托四川铭拓律师事务所侯东林律师代理起诉离婚。
诉讼经过:
侯东林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与周X沟通联系,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侯东林律师便收集有关证据向名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时,经立案庭的法庭调解无果,立案后再次进行调解无果,开庭当天,经法官与律师再次努力,终于调解离婚,约定双方婚姻期间生育的两个子女一人一个,并且双方互不承担抚养费;财产分割方面,两辆小型轿车一人一辆,相应的按揭款由各自负责支付,并且周X还要额外支付王X伍万元;债务方面,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由于王X亲属这边债务较多,周X还要额外再支付王X4500元,周X这边亲属的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律师评析;
对于离婚类案件,在当事人委托律师后,应该积极的做双方的工作,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由于离婚案件一般会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因此一定要妥善处理,了解清楚源头,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给当事人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并针对庭审时可能会发生的各种变化做一个应对方案。
一般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法院都会主持调解,这时候的调解有以下三种可能性: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