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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郫XX谈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例的有效辩护

  • 刑事辩护
  • (2018)川0124刑初425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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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据理力争得到了被告人宣告缓刑的实质性效果!

案件详情

  成都郫XX谈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例的有效辩护

  成都刑事律师吴国强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XX(郫都)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7日,被告人姜XX伙同冯某某等6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郫都区某某镇非法经营生猪屠宰业务,现场查获价值216108元的已屠宰生猪3420斤、待屠宰生猪10210公斤及猪头、肥肠等生猪产品、滚筒印章一枚、溯源芯片19枚.....。

  【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姜XX有自首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姜XX当庭认罪,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次要的辅助地位,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只是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的地位,在犯罪情节上较轻,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姜XX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姜XX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社会可矫正性大.......................其主观恶性不大,行为可塑性比较大。

  综上,被告人姜XX属于从犯,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文化程度低,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有自首情节,积极交代所犯的犯罪事实,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犯罪情节较轻............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免除处罚。

  【判决结果】

  1、被告人姜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裁判文书】

  (2018)川0124刑初425号

  【案例评析】

  本案事实清楚,但被告存在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诸多情节,人民法院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从轻处罚。本案辩护律师实现了在被告量刑方面的有效辩护。

  成都刑事律师吴国强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XX(郫都)律师事务所

  【结语和建议】

  刑事辩护律师是法庭防止冤假错案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我们都应该合理合法地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本案据理力争得到了被告人量刑方面的实质性效果!


  • 2018-08-28
  • 郫都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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