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6月下旬,被告人李X在杭州市下城区关悦上品酒店311房间趁和被害人周X发生性关系之机,用手机拍下和被害人周X发生性关系的照片。后被告人李X以需要用钱为名向被害人周X索取人民币50万元,周X不肯,李X降至20万元,被被害人周X再次拒绝后,被告人李X将其拍摄的和被害人周X发生性关系的照片用微信和短信方式发给被害人周X,并威胁将公布照片。后被害人周X对被告人李X称以前借给他用的人民币7万元不用还了,要求被告人李X将照片删除把事情做个了结。2014年7月7日之后,被告人李X不断用短信方式向被害人周X索要钱,2014年8月21日,被告人李X又以短信方式向被害人周X发送其和被害人周X发生性关系的照片索要人民币3万元,称收到钱后将照片删除,事后被害人周X在2014年8月25日下午,银行卡汇款人民币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事实有被害人周X的陈述、证人姚某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短信记录、户籍材料、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抓获经过、被告人李X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敲诈勒索他人10万元,属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李X的刑事责任。
承办进程:
此案因被告已取得被害人金钱10万元,数额较大,且被告属于累犯,办案难度较大。辩解人张涛律师在细心分析案情后,从敲诈勒索罪确定的关键——片面要件下手进行辩解。他提出了被害人本意为借贷,片面恶性不大等辩解定见,要求法院从轻处分。
审判成果:
法院采用了辩解人张涛律师的部分定见,对李X予以从轻处分,最大极限的减轻了李X的惩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