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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律师:赵X涉嫌盗窃罪取保候审并成功缓刑

  • 刑事辩护
  • (2017)浙0191刑初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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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入室盗窃、扒窃、多次盗窃的行为。各地的盗窃罪的追诉数额不同,一般为2000-3000元,因此盗窃一部手机都可能触犯刑法。虽公安机关已经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决定逮捕,但在张涛律师充分阐释案情,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赵某取保候审。

案件详情

  被告人赵X,男

  辩护人张涛,北京XX律师。

  公诉机关以杭经开检公诉刑诉[2017]55号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赵X犯盗窃罪。

  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派公诉人沈某出庭,指控:2016年12月29日9时36分许,被告人赵XX至某摊位,趁被害人祝某不注意之际,窃得其放在收银桌上的金色iPhone6Plus手机1部。

  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120元。

  当日15时许,被告人赵X在某厂被抓获。

  案发后,追回赃物并已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赵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被告人赵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X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2017-02-16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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