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债权债务
  • (2017)川0107民初1173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杨帆律师
代理律师在经过与当事人详细的沟通后,认真的梳理案情,完善证据,通过庭审将案件事实与法律事实向法院完整的展现并最终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案件详情

  原告:蒲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佑欣,四川XX律师。

  被告:雍XX。

  原告蒲XX与被告雍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蒲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雍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蒲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5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5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以15万元为计算基数从2015年5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以资金紧缺为由,于2015年4月20日向原告借款30万元,用于德阳蒙山XX佳兆悦·君汇尚品基础的前期费用。如果被告未能在2015年5月10日之前进场,就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后被告未能在约定时间进场施工,仅返还原告15万元,剩余15万元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延。被告长期占用原告资金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原告的权益。

  被告雍XX未作答辩。

  被告雍XX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对原告蒲XX所举证据原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的关联性及证明力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4月20日,雍XX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蒲XX人民币现金30万元。此款用于德阳蒙山XX佳兆悦君汇尚品基础的前期费用。如工地在2015年5月10日未能进场,就一次性归还此借款的本金。工程双方协商解,借款人:雍XX。”该借条上加盖有四川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阳XXX·君汇尚品项目部公章。同日,何XX在中国XX卡号为X账户向账号为Y账户转账20万元。2017年12月7日,蒲XX出具《委托转款情况说明》载明:蒲XX委托何XX通过其在中国XX开设的自有账户(Z,卡号为X)代其向雍XX转账20万元。该笔资金系蒲XX自有资金,其权益由蒲XX享有。同日,何XX出具《代理转款情况说明》载明:本人何XX接受蒲XX委托,于2015年4月20日通过自有账户(X)代蒲XX转账20万元给雍XX,该资金系蒲XX自有资金,其权益由蒲XX享有。

  庭审中,蒲XX称30万元借款中有20万元是通过其小舅子转账支付,剩余10万元是现金支付。雍XX为工地项目经理,是以项目保证金的方式出具的借条,但蒲XX最终并没有承包工程,且雍XX陆续偿还共计15万元。

  本院认为,根据雍XX出具的《借条》中“今借到蒲XX人民币现金30万元。此款用于德阳蒙山XX佳兆悦君汇尚品基础的前期费用”及“借款人:雍XX”的内容,蒲XX与雍XX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属合法有效。根据《借条》中“如工地在2015年5月10日未能进场,就一次性归还此借款的本金”的内容,结合蒲XX在庭审中所作“蒲XX最终并没有承包工程,且雍XX陆续偿还共计15万元”的陈述,雍XX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蒲XX诉请雍XX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本案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蒲XX诉请雍XX自2015年5月1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雍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蒲XX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5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5年5月1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雍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1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