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公司借款不还,公司没钱怎么办

  • 债权债务
  • (2016)川0105民初133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覃景胜律师
在本案中,本律师主要是知悉借款人无偿还能力,从而向担保人主张,并要求新增一个担保人,以保证借款的顺利偿还。现该款项已执行到位,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案件详情

  张X于2017年7月13日,与XX某商贸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XX某商贸公司向张X借款1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4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2日,利息按月支付,月利率为1.4%。借款期间,XX某商贸公司应按借款金额的1%每月向张X支付资金占有损失;逾期还款的,XX某商贸公司应每日按借款总额千分之一向张X支付逾期罚息,并按逾期未还款额的20%向张X支付违约金;张X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等由XX某商贸公司承担。彭X为XX某商贸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协议签订后,张X履行了借款义务,但是XX某商贸公司仅支付了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的利息以及资金占有损失后,并在支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逾期违约金等,经张X催告,邢X自愿为XX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后张X将诉至法院,由覃景胜律师承担原告的代理律师,要求:1、被告XX某商贸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2、被告XX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期间利息及资金占有损失16800元;3、被告XX某商贸公司支付逾期还款罚息及违约金41700元。4、被告XX某商贸公司承担律师费5000元。5,被告彭X,邢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XX某商贸有限公司,彭X,邢X承担。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律关系较明确,但是XX某商贸公司根本已经处于停业状态,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即便是诉讼中胜诉,但是,债权得到执行有很大的难度,

  经本律师与法院,与三被告协商,达成调解如下:1、被告XX某商贸公司偿还借款119000元,于2016年6月15日向张X偿还50000元,2016年8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19000元。2、XX某商贸公司若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给付义务,张X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彭X、邢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16-04-20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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