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原告詹X找到江西XX要求委托本律师办理其与被告郭X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述,其与被告郭X系朋友关系,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1月4日期间,被告以做生意、买卖二手车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原告借钱,原告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遂通过银行转账借钱给被告使用,原告分别于2017年11月29日通过XX银行向被告转账出借了55000元、2017年12月4日通过XX银行转账出借了4万元、2017年12月9日通过XX银行转账出借了21200元、2017年12月10日通过XX银行转账出借了2万元、2017年12月24日通过XX银行转账出借了3万元、2018年1月4日通过XX银行转账出借了3万元,2018年4月15日被告称其没有钱给购车客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由又向原告借款400元,原告又通过微信转账了400元借给被告,以上借款合计:196600元。被告一直没有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款出借后,原告因需要资金自用,遂不定期向被告催还借款,被告也陆续向原告合计归还了97600元,尚欠借款99000元一直不还,遂诉至法院。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教原告在诉前先与被告通话并录音,将借款事实提前固定后再起诉。同时,打印出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并刻录光盘、翻译成书面材料连同起诉书提交法院。本案历经4次庭审,但被告均不出庭应诉,原告又无转账凭证,一时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律师对案情再次梳理、继续补强证据、查找司法判例,逐步还原了案件事实,虽然没有借条,但是案件所有的证据材料能够相互佐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证据被法官采信并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郭X向原告詹X偿还借款99000元及逾期利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避免了呆账、坏账的出现,取得了完美的代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