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瓶车,获缓刑六个月
1996年出生的李X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父母常年外出打工,自己没有工作,无经济收入维持自身开销,某天与朋友在酒吧玩耍时见受害人将电瓶车停在门口未上锁,便独自把它推到了马路对面,后独自将该电瓶车骑回家,于第二天在网上发布出售该车的信息。几天后,将该车卖于不知情的陈X,并与陈X签订了购车协议。陈X回家后,发现该车购车发票上载明买受人与李X不符,且价格也与正常车辆所售价格不符,遂报警。
两天后,公安机关将李X抓获,李X对其盗窃该辆电瓶车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部门鉴定,该车辆价值3200元,李X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通知李X家人后,李X家人找到本所黄律师、李律师为其辩护。
因案情简单,案件很快由检察院起诉到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法院。经过两位律师与受害人及李X家人沟通,李X家人自愿代李X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人民币,同时受害人也向其家人出具了谅解书,经过两位律师与承办法官沟通,充分阐明本案案情及李X的自身情况,希望法官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X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宣判后,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很快生效,两位律师对李X及其家人交待,一定要遵守法律及考验机关规定,否则将有再被执行实刑的风险,目前李X已过缓刑考验期,本案圆满结案。
律师点评:盗窃电瓶车是一个非常常见的行为,也是经常发生在我们周围的行为,经过鉴定部门鉴定,达到盗窃罪的构罪标准,或有多次盗窃电瓶车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将面临负刑事责任的风险;也提醒我们,及时给车辆上牌及购买相应保险,同时时刻注意保护我们身边的财产安全,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