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陈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从轻处罚

  • 刑事辩护
  • (2019)浙0683刑初176号
刑事辩护
张涛律师 在线
北京盈科(杭州)律...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7万+
    服务人数
  • 1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陈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从轻处罚

案件详情

  陈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2019年,嵊州市)

  承办律师:张涛律师,北京XX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X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被告人周某、许X和袁某(另案处理)微信好友“二胡哥”、“陈XX”(身份不明)等代理商向被害人邱X、方X、朱X等人出售无合法来源的“第五元素”“战狼”等壮阳类保健品,累计销售“第五元素”270盒、“战狼”988盒,每盒10粒,共计12580粒,销售金额至少达人民币102470元。2017年11月13日,嵊州市公安局对被告人陈X住处进行搜查,查获“第五元素”139瓶共1390粒、“战狼”93瓶共930粒、“诺XX”4瓶共60粒等性保健品,并分别采样进行抽检。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送检的“第五元素”“诺XX”中均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战狼”中检出他达拉非成分。陈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拘。

  办案过程:

  接到委托后,张涛律师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调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研究与陈X商议之后拟定了的诉讼意见。辩护人查阅了大量的背景资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诉讼方案。

  办案结果:

  经过张涛律师努力,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陈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2019-04-24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涛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涛律师
5.0分服务:7万+人执业:16年
张涛律师
13301200****6157 执业认证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 高级合伙人
  •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杭州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2楼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 zhangtao1982830 北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
  • 138 5811 6084
  • zhangtao198283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