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X是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CEO,在2018年1月8日晚上,李X与同事周X合谋,在2018年3月初,被告人李X、周X侵入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虚拟货币,2018年3月5日,被告人李X使用曾X娇身份信息在未来公司BI网上注册账号,2018年3月9日晚只3月10日凌晨,两名被告根据分工,周X来到未来公司门口,使用手机连接公司WIFI,用工作中获取的公司同事蒲X的账号登入公司BI网后台管理系统,李X则在租住房登录曾X账号进行操作,周X用蒲X账号进行认证审核,二被告人向曾X账户虚假充值10亿元,然后通过战过户在BI网上购得EOS、LRS
XXXXXX七种虚拟货币共计355万余个,并将这此虚假货币转移至其他交易平台,其中,部分XAS虚拟货币被转入XXX.COM网站周月的账户给予销售,获取97万余元,转入被告人周月某(李X女朋友)的尾号为9481的建设银行卡内,2018年3月12日,未来公司从周X处追回960221.17元。
2018年3月10日5时,被告人周X即将乘坐飞机前往杭州v,tongri,被告人李X用周月某尾号为9481的建设银行卡给周某表妹方某支付宝账户转款12912.9元。
2018年3月
,被告人李X和被告人周月某回到河北,李X将销售未来公司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获取48万余元,2018年3月20日全部转入女朋友周月某尾号为4170的农业银行卡内,用于二人生活开支,2018年3月21日,两人一起到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汽车,上了周月某姐夫的名字进行登记。
2018年3月27日,被告人李X使用周月某母亲的身份信息在BI网上注册账号,先后四次转入230余万个DDC虚拟货币进行销售,获取15万余元转入周月某母亲的工商银行卡中,由李X和周月某共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