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起,被告人高X某雇佣秦XX(已判刑)在本市宝山区长江南XXXXX号息心棋牌室内设置3张麻将桌,招揽赌客以“晃晃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售卖用于支付台费的充值卡,从中抽头渔利。2018年4月18日,民警在上址当场查获秦胜利及参赌人员余某某、花某某等人,并依法查扣麻将牌、读卡机等赌具及赌资等。被告人高X某于2018年10月6日至河南省新蔡县练村派出所投案,到案之初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被告人高X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陈XX的证言及房屋租赁合同、同案犯秦XX的供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及相关照片;河南省新蔡县练村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羁押证明》;被告人高X某的供述、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高X某被羁押后,其家人一直没有为其聘请律师,高X某在看守所每天都想着家人会不会为其委托辩护律师,他有很多话想要给律师讲,同时他想了解他的罪名到底成立还是不成立,如果罪名成立他自己到底能够判刑多久,他有没有可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节,以及能够证明自己有罪的证据到底有哪些等等与案子有关的事情,高X某统统不知道,眼看就要开庭了,高X某心急如焚,但就是没有律师会见他,了解他的想法。当高X某向同监室的人提及自己的事情时,猛然得知原来既然家人不为其聘请律师,自己仍由权利聘请律师,于是高X某在看守所的帮助下,聘请本人作为他的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