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详细情况 :
原告XX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晴隆XXX合作协议》;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xx公司支付XX公司违约金110000元(违约金计
算方式为:合作投资总款550000元X20%=110000元);3、请求 法院判令xx公司返还XX公司营业执照;本案诉讼费由
xx公司承担。事实及理由:2018年7月9日,就XX公司将其拥有的经营权的占地面积60亩的XX公司管理权交给
xx公司经营事宜,双方签订《晴隆XXX合作协议》,协议约 定:XX公司出让其所有的51%控股权给xx公司经营,XXX
公司占公司60%的分红xx公司占40%的分红;规定xx公司应在
2018年7月22日打入第一笔启动资金50000元,于8月15日打入第二笔启动资500000元;合同期限为2018年7月9日至2028
年7月9日;本协议还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作投资的两倍违约金。合同签订后,XX公司及时向xx公司交付了该项目经营、管理权的相关资
料及营业执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xx公司严重违约,未按协 议约定向xx公司打第一笔启动资金50000元,导致XXX公
司无法开展后续养蛇项目,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律师点评:
本案中,合同约定XX公司需要先行协助变更股权,并且移交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有材料之后,xx公司才支付款项,但是XX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就要求xx公司支付价款,后未支付XX公司起诉要求我方公司赔偿违约金,最终经过几个小时的庭审,我方胜诉,因此在经营活动中,合同双方要清楚自己合同履行是否有顺序,如果有顺序,需要按照顺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