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郑XX与张XX、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公司经营
  • (2014)献民初字第2174号
公司经营
朱俊健律师 在线
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102
    服务人数
  • 1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郑XX,男,1954年3月生,汉族,住河北省献县。
委托代理人朱俊健,河北XX律师。
被告张XX,男,1988年9月生,汉族,住河北省献县。
被告XX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
负责人李XX,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XX,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XX与被告张XX、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郑XX在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张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XX撤回对被告张XX的起诉。
审判员郭汝娜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孙XX
  • 2014-10-08
  • 献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朱俊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朱俊健律师
5.0分服务:2102人执业:17年
朱俊健律师
11309200****2644 执业认证
  • 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河北省献县中华大街47号
朱俊健主任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职业,是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7年正式注册律师,多次被评...
  • 133 1571 7235
  • 1331571723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