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李XX,河北XX律师。
被告:满XX,男,汉族,1968年11月10日出生,住孟村县。
委托代理人:徐跃峰,河北XX律师。
原告李XX与被告满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满XX给付原告李XX货款10万元。自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每月1日给付2万元,打入李XX农行62×××62账户中。
二、如果被告满XX按约定履行,原告李XX自动放弃其余货款。如果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可对货款112200元申请法院执行。
三、诉讼费1272元,保全费1120元,共计2392元,原被告各承担1196元。
四、其它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魏国林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毕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