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吴X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 行政类
  • (2017)粤7101行初4338号
行政类
马俊哲律师 在线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9.8万+
    服务人数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吴XX,女,1940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
委托代理人:周X,广东XX律师。
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XXXX557431960。
法定代表人:彭XX,该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金XX,该委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候XX,广东XX律师。
第三人:陆XX,男,196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
委托代理人:马俊哲,广东XX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广东XX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XX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三人陆XX房屋登记一案中,原告吴XX于2018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XX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蔡雅红
人民陪审员  邓国权
人民陪审员  陈海亭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肖XX
  • 2018-04-20
  •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马俊哲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马俊哲律师
5.0分服务:9.8万+人执业:12年
马俊哲律师
14401201****4821 执业认证
  •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 广州市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 185 8887 6521
  • Lawyer-Mjz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