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献县XX厂与中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 (2015)献民初字第2005号
劳动工伤
朱俊健律师 在线
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102
    服务人数
  • 1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献县XX厂,住所地河北省献县河城XX。
经营者王XX。
委托代理人朱俊健,河北XX律师。
被告中XX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庄XX,职务经理。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献县XX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211元,减半收取760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XX
审判员尹XX
审判员闫丽钗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赵XX
  • 2015-07-27
  • 献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朱俊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朱俊健律师
5.0分服务:2102人执业:17年
朱俊健律师
11309200****2644 执业认证
  • 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河北省献县中华大街47号
朱俊健主任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职业,是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7年正式注册律师,多次被评...
  • 133 1571 7235
  • 1331571723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