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魏X,女,198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四川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XX,四川XX律师。
被执行人:徐X,女,1975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X与被执行人徐X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26日以被执行人徐X死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6)川1102执13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荫建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