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XX,男,44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曾强、高山,四川XX律师。
被告何XX,男,44岁,汉族。
被告马X,女,43岁,汉族。
原告卢XX与被告何XX、马X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行为属在法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无规避法律之处,符合法定条件。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本案减半征收诉讼费34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彭 军
书 记 员 吴丽华
曾强律师
原告卢XX,男,44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曾强、高山,四川XX律师。
被告何XX,男,44岁,汉族。
被告马X,女,43岁,汉族。
原告卢XX与被告何XX、马X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行为属在法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无规避法律之处,符合法定条件。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本案减半征收诉讼费34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彭 军
书 记 员 吴丽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