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邓XX诉赵XX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损害赔偿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曾强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邓XX,女,汉族,45岁。


委托代理人曾强,四川XX律师。


被告赵XX,男,汉族,57岁。


原告邓XX诉被告赵XX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行为属在法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无规避法律之处,符合法定条件。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邓XX撤诉。


本案减半征收诉讼费5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XX



书记员  张XX


  • 2014-10-14
  • 绵竹市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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