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原告王XX与被告孟XX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曾强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王XX,女,生于1981年,汉族。


委托代理人曾强,四川XX律师。


被告孟XX,男,生于1982年,汉族。


原告王XX与被告孟XX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行为属在法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无规避法律之处,符合法定条件。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XX撤诉。


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910元,由原告王XX承担。


代理审判员  张楷



书 记 员  刘杰


  • 2014-03-24
  • 绵竹市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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