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2015)台温泽商初字第00136号
类型:
综合类型
案号:
(2015)台温泽商初字第13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郑峰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蔡XX。
委托代理人:林XX。
委托代理人:郑峰。
被告:李XX。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XX与被告李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及缴款通知书后,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干军辉
代理审判员赵怡璐
人民陪审员林才华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郑XX
判决时间:
2015-03-19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原告
判决结果:
意见反馈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
字,预估阅读时间
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郑峰律师
中国XX公司与王参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
原告
邹XX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
被告
黄XX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
被告
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浙江律师
>
台州律师
>
郑峰律师
>
郑峰律师案例列表
>
郑峰律师案例详情
请确认咨询信息
温馨提示:若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或付费将不受平台保障
电话咨询
律师
深度沟通20分钟,问题解决率99%
解答不限次数,服务时间内无限次追问
律师一对一电话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建议
服务类型:
联系电话:
手机号已加密,律师将无法获取您的真实手机号
若律师未及时响应,平台将推荐优选律师为您服务
推荐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