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献县XX与刘XX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6)冀0929民初2932号
合同事务
朱俊健律师 在线
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102
    服务人数
  • 1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献县XX,住所地献县。
经营者:张XX,女,汉族,往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俊健,河北XX律师。
被告:刘XX,男,,民族,职业,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第三人:铁力市XX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伊春市。
法定代表人:高X,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黑龙江省XX律师。
献县XX与刘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8日立案。
原告献县XX于2016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献县XX撤诉。
案件受理费28293元,减半收取计14146元,由原告献县XX负担。
审判长张XX
审判员尹洪利
代理审判员高勇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吕X
  • 2016-12-26
  • 献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朱俊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朱俊健律师
5.0分服务:2102人执业:17年
朱俊健律师
11309200****2644 执业认证
  • 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河北省献县中华大街47号
朱俊健主任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职业,是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7年正式注册律师,多次被评...
  • 133 1571 7235
  • 1331571723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