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林XX与陈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李丹律师 在线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335
    服务人数
  • 1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2015)台民初字第3031号
原告:林XX,男,197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长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丹,福建XX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福建XX执业律师。
被告:陈XX,女,1972年6月12日出生,美国国籍,国内住址福建省长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福建XX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福建XX执业律师。
原告林XX与被告陈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林XX于2017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25元,由原告林XX负担。
审判长卢美铤
人民陪审员林秀英
人民陪审员吴鑫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叶X
  • 2017-09-25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丹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丹律师
5.0分服务:2335人执业:16年
李丹律师
13501201****4730 执业认证
  •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福建省福州市浦上大道216号万达广场soho区C1号楼20层。
李丹律师,男,厦门大学法学院毕业,本科学历,福州人,可以用福州话流利交流,现为福建本土知名的老牌律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执...
  • 130 7587 8676
  • 1307587867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