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北京市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X,女,197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虎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江苏XX律师。
原审被告:臧XX,女,197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X(系臧XX丈夫),男,197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
上诉人杜X因与被上诉人周X及原审被告臧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8民初8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8民初89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杜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709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蔡XX
审判员 祝XX
审判员 林李金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韩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