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1420上海XX公司与高港区六加一文峰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知识产权
  • (2017)苏12民终1420号
知识产权
邵如阳律师 在线
江苏联盛(上海)律...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3589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港区六加一文峰超市,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XX。
经营者:张XX,男,196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XX。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江苏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如阳,江苏XX实习律师。
上诉人高港区六加一文峰超市因与被上诉人上海XX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靖江市人民法院(2017)苏1282民初4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高港区六加一文峰超市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高港区六加一文峰超市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高港区六加一文峰超市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高港区六加一文峰超市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蔡 勇
审判员 吴宏文
审判员 吴 翔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马XX
  • 2017-07-27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邵如阳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邵如阳律师
5.0分服务:3589人执业:7年
邵如阳律师
13101201****1536 执业认证
  • 江苏联盛(上海)律师... 合伙人
  •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 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1522号东方明珠凯旋中心26楼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
  • 189 9470 0001
  • 1899470000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