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晏XX与武汉XX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7)鄂0102民初802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倪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晏XX,男,197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涛(特别授权代理),湖北XX律师。
被告:武汉XX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28号(平安XX)3单元2层3室。
法定代表人:蔡XX。
原告晏XX诉被告武汉XX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立案。
原告晏XX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晏XX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武汉XX公司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晏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7元减半收取计223.5元,邮寄送达费40元,共计263.5元由原告晏XX负担。
审判员王晓霞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易X书记员秦XX
  • 2017-10-24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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