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冯XX、江苏省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7)冀09执58号
合同事务
朱俊健律师 当前活跃
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080
    服务人数
  • 1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申请执行人冯XX,男,1968年12月2日生,汉族,住献县,XX献县中方建筑器材厂业主。
委托代理人朱俊健,河北XX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省XX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楠溪江东XX。
组织机构代码:134XXXX9062-6。
法定代表人范XX,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京市XX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埔街道新理想佳XX。
组织机构代码:134XXXX6905-2。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董事长。
冯XX与江苏省XX公司、南京市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9日作出的(2016)冀民终571号民事判决书和本院于2016年5月31日作出的(2016)冀09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省XX公司、南京市XX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2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缴健
审判员张XX
审判员XX昌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XX
  • 2017-03-15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朱俊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朱俊健律师
5.0分服务:2080人执业:17年
朱俊健律师
11309200****2644 执业认证
  • 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河北省献县中华大街47号
朱俊健主任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职业,是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7年正式注册律师,多次被评...
  • 133 1571 7235
  • 1331571723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