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民间借贷遇上对方不还钱?及时向法院起诉。

  • 债权债务
  • (2019)川1402民初440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唐丽娟律师
本案中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成功帮原告方追回欠款及利息。

案件详情

  基本案情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黄X,女,1979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眉山市东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XX,四川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XX,四川XX律师。

  被告:蒲X,男,1970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南部县,现住成都市金牛区(拓智达物流)。

  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借款8万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

  案情简述:

  2016年6月21日,蒲X因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出具《借条》向案外人XX公司借款16万元,并作出承诺还款计划:1.于2016年12月15日还款4万元,2.于2017年6月15日还款3万元;3.于2017年12月15日还款5万元;4.于2018年6月15日还款4万元。该借款实际由黄X直接支付给蒲X车祸受害人家属。事后,蒲X如期偿还了部分款项,尚欠8万元至今未还。2019年7月3日XX公司与黄X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蒲X的8万元债权转让给黄X。债权人XX公司委托四川XX吴XX律师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律师函》至蒲X户籍地,因蒲X在成都市金牛区居住,快递退回,并进行了电话通知。2019年10月12日蒲X在领取诉状副本时复印了《债权转让协议》,才得知债权转让事宜。

  判决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蒲X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黄X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从2019年10月12日起,以本金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黄X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点评

  欠债还钱本应是天经地之事,但是频频出现的新闻反而是“老赖”们驾凌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之上,债权人往往索要无门,钱借出去容易收回来难。在民间借贷纠纷之中,遇上债务人不按期还钱的情况,债权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是最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手段。本案中,债务人蒲X在与XX公司的借款协议中做出了按计划还款的承诺,但是最终没有按约向债权人归还债款。而后,黄X通过与原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取得该笔债权成为新的债权人。面对蒲X的违约行为,黄X及时委托律师采取法律手段,向法庭出具蒲X签订的借条作为证据,维护了其作为债权人应当享有的正当权益。

  实际上,民间借贷纠纷往往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许多人碍于情面不敢告上法庭,其结果最终是苦要无果。更甚者,连借条也不出具,直接就将钱转给对方,等到要找对方还钱时拿不出借条,哑口无言。这些事例无不提醒大家不要怕没情面,一定要在借款时让对方出具借条,这是最有效的证据;也不要害怕告上法庭产生纠纷,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武器,我们要学会要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 2019-10-29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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