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10个月。恋爱起纷争,持刀威胁获谅解。

  • 刑事辩护
  • (2017)沪0106刑初789号
刑事辩护
王铭律师 当前活跃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7490
    服务人数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在办案过程中多次反复做受害人工作,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协助争取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轻程序,获得从轻判决。

案件详情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7)沪0106刑初789号

案情简介

  被告人女友直播时,其女友的男同事对其女友动手动脚,被告人心生醋意。下班后持水果刀与其表弟到其女友单位里找到受害人。两被告对两名受害人拳打脚踢,持刀架在受害人脖子上威胁受害人,造成受害人心理伤害,身体轻微伤。

  办案经过

  经多次做受害人工作,取得一人谅解。另一受害人因索赔开价过高未达成谅解,得到检察院、法院理解。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得到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六十七条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2017-07-18
  • 静安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王铭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铭律师
5.0分服务:7490人执业:8年
王铭律师
13101201****4219 执业认证
  •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1
王铭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擅长婚姻家庭、合同事务、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领域的案件,办案专业、认真负责...
  • 139 1738 0108
  • 1587152883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