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7)沪0106刑初789号
案情简介
被告人女友直播时,其女友的男同事对其女友动手动脚,被告人心生醋意。下班后持水果刀与其表弟到其女友单位里找到受害人。两被告对两名受害人拳打脚踢,持刀架在受害人脖子上威胁受害人,造成受害人心理伤害,身体轻微伤。
办案经过
经多次做受害人工作,取得一人谅解。另一受害人因索赔开价过高未达成谅解,得到检察院、法院理解。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得到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六十七条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