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侵犯企业经营秘密,依法维权

  • 公司经营
  • (2019)川01民初3678号
公司经营
彭彦林律师 在线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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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成都第一起侵犯企业经营秘密纠纷案件,在起诉后被告迫于压力积极和解,最终原告不仅获得赔偿还起到了很好的企业警示效应。

案件详情

  原告:XX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XX。

  法定代表人:冀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彦林,四川XX律师。

  被告:杨XX,男,199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中县。

  被告:钟X,女,1997年2月27日,汉族,住四川省金堂县。

  被告:黄XX,女,1997年6月1日,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审理经过

  原告XX公司与被告杨XX、钟X、黄XX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XX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杨XX、钟X、黄XX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回对被告杨XX、钟X、黄XX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XX公司撤回对被告杨XX、钟X、黄XX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XX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钟XX

  人民陪审员蒲XX

  人民陪审员尹XX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唐XX


  • 2019-09-10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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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彦林律师,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漢政刑辩团队创始人,4年警校专职禁毒专业学习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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