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云2325民初911号
原告:李XX,女,汉族,大专文化,XX县妇幼保健院退休职工,住XX县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XX,云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忠宝,云南XX律师。
被告:董XX,男,汉族,住XX县弥兴XX、
1、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10年9月16日在姚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双方都是二次婚姻,属于半路夫妻。结婚后,被告对家庭和原告漠不关心,日常生活开支均由原告负担,并且,被告经常从原告处拿钱。2016年以来,被告做工程失败后,性情多变,不出去工作,经常拿原告出气。近几年来,被告经常殴打原告,不仅在家打原告,还跑到原告工作的单位吵闹殴打原告。今年来变得尤为严重,惶恐无奈之下,为躲避被告的殴打和威胁,原告于2019年6月被迫提前退休,离开XX县,去往其他城市生活。原告离开XX后,被告无法联系到原告,由于自身没有工作,无经济来源,遂于2019年9月20日以“扶养纠纷”为由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之后,向本所经办律师寻求帮助。
2、办案思路
本案经办律师通过和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参与双方的抚养纠纷案件庭审,接触被告之后,可以肯定被告确实有暴力倾向,从委托人提交的证据来看也有家庭暴力的情形,但由于委托人收集的证据不够全面,无法证明被告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就是说要求离婚的诉请,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婚,那么,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不尽快起诉离婚,那么抚养纠纷案件判决结果有可能对原告不利,只有尽快起诉离婚,抚养权纠纷案件才可能作出对原告有利的判决或者中止审理,以便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因此,经过律师与委托人沟通之后,确定尽快提起离婚之诉。
3、办案经过及结果
本律师得到授权后,及时向当事人解案件情况,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并于2019年10月29日前往XX县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双方的抚养纠纷案。抚养纠纷案庭审结束后,经办律师预判法院支持被告诉请的可能性较大,必须尽快提起离婚之诉。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之后,经办律师于2019年11月10日向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随之抚养纠纷案被裁定终止。2019年12月4日,经办律师前往姚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被告有暴力倾向,经办律师提前联系法院,要求法院提供相应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以免发生意外。开庭审理过程中,经办律师配合法官努力做双方的工作,最终使案件调解结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抚养纠纷案件董X也主动申请撤诉。
4、心得体会
原、被告双方的抚养纠纷案件是本案的导火索,之所以建议原告尽快提起离婚之诉有两层原因:一是原告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二是如果不尽快起诉离婚,抚养纠纷案作出的判决对委托人不利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法院判决支持董X的诉请,那么委托人的利益将大大受损。最终结果证明本案经办律师的诉讼策略是正确的,别看调解的结果原告向被告给付了6万元的经济帮助,事实上原告尚有近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未领取,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委托人将要向董X支付扶养费,并且日后法院判决离婚,李X相当一部分住房公积金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审判员 布学双
二0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