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借款人死亡,代表出借人起诉主张债权,最终促使各方私下达成和解,委托人实现了自己的债权。

  • 债权债务
  • (2018)豫0103民初6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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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在借款人死亡后帮助委托人与其继承人达成和解,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原告田XX诉被告蒋XX、贾XX、贾XX、贾XX、河南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18)豫0103民初6512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河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双杰,河南XX实习律师。

  被告:蒋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某某,北京某某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XX。

  被告:贾XX。

  被告:贾XX。

  被告:河南XX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XX,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田XX诉被告蒋XX、贾XX、贾XX、贾XX、河南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期间,原告田XX于2018年12月13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田XX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田XX负担,余额退还原告。

  审 判长 张XX

  人民陪审员 苗XX

  人民陪审员 朱某某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高XX


  • 2018-12-14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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