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XX安某公司与冯X某工伤认定、劳动行政确认

  • 综合类型
建设工程纠纷
魏宪合律师 当前活跃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4.9
    用户评分
  • 10万+
    服务人数
  • 1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通过对于代理人的主张进行法律分析使法院认可,维护了原告的利益

案件详情

XX安某公司与冯X某工伤认定、赔偿

 XX安铁路运输法院

(2020)陕7102行初296号

 

[案情简介]

原告:冯X某所在单位XX安某锅炉有限公司

被告:XX安市X区人社局2018年8月22日,本案第三人冯X某被单位派出送设备,在送货时设备倒塌不慎压住左腿致受伤。冯X某于2019年四月四日向XX区人社局提出本人工伤认定申请,而后,被告XX区人社局于2019年6月14日做出X人社工决(2019)5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冯X某所在单位不服该劳动行政确认,2019年12月12日,该公司向XX安铁道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庭审判]撤销被告XX区人社局于2019年6月14日做出X人社工决(2019)5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XX区人社局于判决生效后法定期限内对第三人冯X某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申请。[案件分析]争议焦点:被告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被告具有管辖权。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案的第三人冯X某于2019年4月4日向XX区人社局提出本人工伤认定申请,而后,被告XX区人社局于同年4月16日受理,2019年6月14日做出X人社工决(2019)5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程序合法。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结合本案,被告提交的成句不能形成证据链条。所以,对于被告所受伤害为工伤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撤销。 

审判长易晶晶

人民陪审员安岚

人民陪审员张XX 

2020年5月27日


  • 2020-05-27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魏宪合律师
魏宪合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魏宪合律师
4.9分服务:10万+人执业:16年
魏宪合律师
16101201****5935 执业认证
  •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西安市长安区民生八楼(长安法院对面)
魏宪合律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自执业以来,魏律师专注于处理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159 9160 6273
  • zechenglaw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