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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与刘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事务
  • (2020)豫1330民初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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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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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豫1330民初427号

  原告:XX公司,住所地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XXC1座26-2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XXXX6067462H。

  法定代表人:R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菲、武XX,上海XX律师。

  被告:刘XX,女,汉族,1963年12月1日生,住桐柏县。

  原告XX公司与被告刘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菲到庭,被告刘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4861.56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利息等合计人民币11933.77元(按照月息2%自2019年1月1日起算暂计至2020年2月4日,其后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原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许可经营消费金融业务,并取得金融许可证。2018年1月23日,被告向原告申请贷款,并与原告签订了贷款合同。按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提供相应服务,但被告却未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被告行为已构成违约。现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额偿还款共计56795.33元。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工商信息、金融许可证、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贷款申请表、授权书、消费信贷合同、银行电子回单。

  被告刘XX未到庭,未答辩,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月23日,被告刘XX向原告XX公司申请贷款50000元,贷款用途家庭装修,并向原告提交了《个人贷款申请表(现金贷)》(合同编号:384XXXX16003)。双方约定:XX公司向被告发放贷款本金50000元,月贷款利率2%,月客户服务费率0.142%,月贷款管理费率0.807%,折算年化综合息费率36%,分期期数为51期,每月还款额1941.73元,首次还款日2018年3月1日,每月还款日为1日。《个人贷款申请表(现金贷)》载明,原告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消费信贷合同条款》,自愿遵守及履行。《消费信贷合同条款》第七条载明:若未按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未偿还的金额按申请表中载明的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所有欠款为止;其中,对于逾期利息及罚息,贷款人有权按前述罚息利率计算按月计收复利,直至清偿所有欠款为止。利息、罚息、以及贷款管理费和客户服务费等折算成年化率以36%为限。《消费信贷合同条款》第十条载明:若任何一笔贷款的某一期期款逾期满90天仍未完全偿还,则所有贷款将自动提前到期,应立即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8年1月23日向被告银行账户转账支付50000元,被告已偿还本金5138.44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告未按约按时足额还款,尚欠原告本金44861.56元和其他相应款项。

  本院认为,原告XX公司与被告刘XX签订的《个人贷款申请表(现金贷)》及《消费信贷合同条款》等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无法定无效情形,原被告之间金融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依约将款发放给被告刘XX,刘XX应依约承担偿还责任,被告刘XX未按时足额还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自被告违约逾期期满90日后要求一次性偿还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下余贷款本金人民币44861.56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合同约定利息、罚息、以及贷款管理费和客户服务费等折算成年化率以36%为限,原告按照年利率24%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XX公司借款本金44861.5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以本金44861.56元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10元(已减半),由被告刘XX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门敬录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赵XX


  • 2020-04-23
  •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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