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顾X与尚XX、戴XX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8)鲁0883民申22号
债权债务
李春焕律师 当前活跃
山东胜途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880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鲁0883民申2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尚XX,男,住山东省滕州市。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戴XX,男,住山东省邹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XX,山东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焕,山东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顾X,住山东省邹城。

  再审申请人尚XX、戴XX因与被申请人顾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472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47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  张亚光

  审判员  靳尚安

  审判员  张 强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杨XX


  • 2018-11-02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获得改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春焕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春焕律师
5.0分服务:880人执业:7年
李春焕律师
13708201****5912 执业认证
  • 山东胜途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邹城市东滩路519号
本人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
  • 135 6242 6189
  • 1356242618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