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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系列案件均败诉,律师介入原告撤诉

  • 合同事务
  • (2019)沪0115民初8753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菲律师
该案属于被告众多系列案件之一,其余案件被告均败诉。代理律师介入后,庭审中据理力争,说服法官,最终法官劝说原告以撤诉结案。

案件详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5民初87531号

  原告:王X,男,1994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XX,上海XX律师。

  被告: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樊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菲,上海XX律师。

  被告: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张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男。

  原告王X与被告上海XX公司、XX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X负担。

  审判员  胡铁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XX


  • 2019-12-30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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