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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XX涉嫌诈骗罪案,黄律师辩护后获轻判

  • 刑事辩护
  • (2019)渝0112刑初168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黄文滔律师
经过我的有效辩护后,在苏某某犯罪金额的认定问题上,检察院作出了极大的让步,最终苏某某获轻判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罚金3千。

案件详情

  苏XX涉嫌诈骗罪案,黄律师辩护后获轻判

  (2019)渝0112刑初1680号

  被告人苏XX,男,1987年9月1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安溪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9月22日到案,次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辩护人黄文滔,重庆XX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苏XX与陈某某(另案处理,)、苏某1、苏某2、黄XX(三人均已判决,案号:(2017)闽0524刑初739号)等人先后在共同租住的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XXX室,各自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的兼职招聘信息并留下联系的QQ号寻找被害目标,向被害人谎称刷单赚取佣金,骗取被害人点击指定的网站链接购买手机充值卡,而后将充值卡卡号、密码等通过各自在名臣福利网站注册的账号提现。

  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苏XX同案的苏某1、苏某2、黄XX三人均已判决,当年由于苏XX未被抓获,这些年一直逃亡在外。因为苏XX同案的苏某1、苏某2、黄XX2017年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此当苏XX到案后,其家属非常着急,四处打听和寻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希望可以通过专业律师的有效辩护为苏XX争取较轻结果,家人可以早日团聚。在几番周折后,当事人家属找到本律师,在分析完之前同案犯的判决书和听家属讲述完大致案情后,本律师对本案有利大致的辩护思路,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将该案留在重庆处理,因为当年同案犯之所以判的如此之重,原因之一就是由福建安溪县法院审理的,福建一直是电信诈骗的重灾区,当地的刑事政策是一律从严从重处罚电信诈骗的被告人;其次就是从证据不足方面入手,要尽可能的降低苏XX的涉案金额;最后关于本案定性的问题,因为该案发生于电信诈骗司法解释之前,关于本案是否按电信诈骗罪来处理值得商榷。

  经过律师积极辩护和同办案机关的沟通,该案最终由重庆司法机关自己处理,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只认定苏XX分别于2016年1月6日骗取被害人姚XX5100元、2月29日骗取被害人梁XX5000元、3月4日骗取被害人杜XX3700元,苏XX的犯罪金额总共为13800元。

  最终,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苏XX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预缴罚金,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苏XX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刑事判决。

  本案经过本律师的辩护后,苏XX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相较于同案的苏某1、苏某2、黄XX的刑期都要短,苏XX及其家人对辩护人的工作都十分满意,对该判决结果也是十分乐意接受。


  • 2019-11-29
  • 渝北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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