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石XX、何XX与陈X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综合类型
  • (2019)川2021民初1635号
合同事务
唐光建律师 在线
四川博鉴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524
    服务人数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石XX、何XX与陈X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2021民初1635号
原告:石XX,男,196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岳县。
原告:何XX,女,196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岳县。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光建,四川XX律师。
被告:陈X,男,1978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岳县。
原告石XX、何XX与被告陈X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原告石XX、何XX于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石XX、何XX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石XX、何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石XX、何XX负担。
审判员  曾荣跃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XX
  • 1970-01-01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唐光建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唐光建律师
5.0分服务:1524人执业:12年
唐光建律师
15120201****7228 执业认证
  • 四川博鉴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 安岳县岳阳镇秦九韶路北段59号七楼
唐光建律师,曾经从事教育工作,四川大学法律本科专业毕业,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其从事律师职业以...
  • 138 8294 7268
  • 174527820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