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沧州市XX公司诉山东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综合类型
  • (2019)鲁1422民初1322号
合同事务
徐跃峰律师 在线
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万+
    服务人数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沧州市XX公司诉山东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422民初1322号
原告(被反诉人):沧州市XX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东XX**。
法定代表人:刘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跃峰,河北XX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反诉人):山东XX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XX驻地/div>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XX,山东XX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被反诉人)沧州市XX公司与被告(反诉人)山东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XX 人民陪审员  石XX 书 记 员  韩XX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XX,山东XX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被反诉人)沧州市XX公司与被告(反诉人)山东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勇
人民陪审员  李胜栋
人民陪审员  石建群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韩XX
  • 1970-01-01
  • 宁津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徐跃峰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徐跃峰律师
5.0分服务:2万+人执业:8年
徐跃峰律师
11309201****5499 执业认证
  • 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沧州市运河区冀春大厦
徐跃峰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华法学会会员,河北省法学会员,沧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沧州市行...
  • 151 3079 8860
  • 1833379807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