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马XX、张XX等与中国XX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25民初930号
原告:马XX,女,193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原告:张XX,男,1956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盐山县。
原告:张X,男,198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盐山县。
原告:张XX,女,1984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XX**。
法定代表人:于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跃峰,河北XX律师。
马XX、张XX、张X、张XX与中国XX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原告马XX、张XX、张X、张XX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XX、张XX、张X、张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XX、张XX、张X、张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450元,减半收取计2725元,由原告马XX、张XX、张X、张XX负担。
审判员 张国栋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邢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