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谷山村村民委员会、彭XX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04执1506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谷山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XXXX0104K288XXXX6212L。
法定代表人丁XX,村长。
委托代理人陆玉凤,湖南XX律师。
被执行人彭XX,男,196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
本院(2017)湘0104民初87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彭XX至今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彭XX的银行存款XXX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得收入XXX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徐江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孙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