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民间借贷纠纷

  • 债权债务
  • (2020)鄂0192民初323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湖北金雅律师事...律师
在此案件中,我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了全面的了解之后,帮助当事人高效快速的获取了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湖北XX成功为王X追回5万元借款
基本案情:王X和李X双方系朋友关系,李X于2017年12月7日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X提出借款50000元,并于当日向王X发送借款的银行账户(佘某工行账户和湖北XX有限公司中国XX公司账户)。鉴于朋友间的信任,王X于2017年12月9日向李X指定的佘某工行账户转账借款50000元整。李X在收到王X50000元借款后,一直未向王X偿还。期间,经王X多次催要,李X一直回避王X催款,后推脱上述借款并非是其个人借款而是湖北XX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借款合同的真实相对方系湖北XX发展有限公司。李X系湖北XX发展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佘某系湖北XXXX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法院认为,王X提交银行转账记录等的证据,足以证实其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王X与李X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李X作为债务人,应当清偿债务。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北XXx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对该笔借款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办案过程:在此案中,我所陈烁律师首先与当事人即原告余X沟通,详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在此后通过收集证据等方式最大程度的向法院申请,最终保全了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成功帮当事人追回了欠款。


  • 2020-10-29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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