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仅不到三个月,帮当事人拿到诉讼款项。

  • 合同事务
  • (2020)鄂0107民初57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沛律师
从仅有的证据入手,寻找突破点起诉,通过房产信息成功找到被告本人,并于一周内成功拿到原告满意的遗产份额。

案件详情

  原告:刘XX,女,1988年7月2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者,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沛,湖北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贺XX,男,1961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中国XX船厂退休职工,住武汉市洪山区,

  被告:李X,女,1991年11月5日出生,

  原告刘XX与被告贺XX、李X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刘XX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XX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XX撤诉。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刘XX负担。

  审判员 刘 洋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胡XX


  • 2020-06-15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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