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0)甘1225刑初80号
案情简介:被告人注册公司,在西和县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后西和县国税局局务会议上同意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最后该公司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告人从西和县国税局领取甘肃省通用发票(收购发票)163本,增值税专用发票359份。其中,甘肃普通专用发票4075份,作废167份,实际填开3908份。被告人为骗取国家抵缴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其他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XXX.32元。
办案经过:通过会见被告人,并进行详细阅卷后,发现被告人并非本案主犯,系听从他人安排。在庭审阶段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